校教[2023]24号: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加强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现就有关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论文查重工作
1.论文检测
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继续对毕业设计(论文)开展防抄袭检测工作,学校维普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已与查重检测系统进行了对接,论文在上传定稿后,由指导教师提交查重检测,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要求小于30%。学生须在4月14日前完成论文定稿并通过论文检测。
2.论文定稿检测结果对应处理办法如下:
总文字复制比(R) | 处理办法 |
R<30% | 可审核通过。 |
30﹪≤R<50% | 必须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二检合格后(R<30%)可参加答辩。如果二检仍不合格,必须重写毕业设计(论文),30天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测,合格后允许参加第13周的二次答辩。 |
R≥50% | 取消答辩资格,重写毕业设计(论文)。30天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测,合格后允许参与第13周的二次答辩。 |
二、论文审核及答辩
通过论文查重和格式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才能进入审核及答辩环节。
1.论文审核日期为4月17日-4月28日,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对学生定稿论文进行审核评分,指导教师4月21日前完成评分,评阅教师4月28日前完成评分。在评阅阶段,各学院应邀请外审专家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篇数应不少于各专业毕业生数的10%;外审专家由学院自行聘请,可以是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专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同等资质。
2.答辩资格审核在第10周完成,各学院必须坚持标准,严把论文质量关和答辩关,做好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学生答辩前,有以下情形者取消答辩资格: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答辩资格;
(2)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未通过的学生无答辩资格;
(3)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审阅,并分别给出评语和评分。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分低于60分的,无答辩资格。
3.第一次答辩在第11周(5月8-12日)举行, 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不少于一周时间确定答辩的分组、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项,并将答辩组信息录入到维普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学校将组织答辩现场抽查工作。
4.5月19日前,未能取得答辩资格、没有通过答辩或对第一次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或重新准备后,可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间在第13周(5月22-26日)进行。如学生参加二次答辩,档案袋需要存档第一次答辩记录表(如有)、第二次答辩记录表和最终的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成绩评定表。
5. 论文审核及答辩各阶段完成时间可根据各学院特点适当调整,原则上时间安排只能往前,不能拖后。如需调整,须邮件报教务部备案。
三、成绩评定及材料归档
1. 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做好成绩评定工作,严禁先给成绩后补毕业设计(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教师评分占20%和答辩成绩占50%。无故不参加答辩、无答辩资格的学生,答辩成绩记为0分;答辩成绩不及格的(评分低于60分的),则答辩成绩为该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
3. 答辩通过后,学生应根据答辩组意见继续修改论文,并通过维普系统上传论文最终稿。
4.各学院认真填写、审核成绩评定表,通过教务系统登记成绩,成绩登记时间为5月29日-6月2日,6月9日前汇总提交成绩登记表。
5.各学院6月16日前做好毕业设计材料存档和总结工作。
四、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根据《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各学院5月29日-6月21日开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
五、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各学院要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督导评估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1.学生提交的论文定稿以“学号+论文定稿”命名,文档中不得出现学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如在教育部的抽查中,论文抽查结果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将追溯取消学生学士学位,取消其导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教务部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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