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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教[2023]5号:关于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1 14:35: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9年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详见附件2《结项验收项目一览表》,范围说明如下:

(一)省级项目:2019年度省教育厅发文立项已达到建设期限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2020年及以后立项项目不参与本次结项验收,但参加中期检查。

(二)校级项目:2019年及2020年立项已达到建设期限的校级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如有重大变更如更换负责人,需填写提交项目变更申请书。

(三)2021年度校级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所有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且不得申请暂缓验收。

二、验收方式

在项目组准备材料自查、二级学院初审的基础上,校级项目统一由教务部完成形式审查后组织校内专家进行验收,各省级项目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单独成立专家组进行验收。

三、验收要求

(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1)材料要求。省级项目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9年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验收要求准备材料。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2)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等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二)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1)材料要求。校级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中期验收表、结项验收表(见附件4),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2)教务部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等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四、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

(一)3月1日17:00前,各校级、省级项目组整理实证材料自查并交由各学院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汇总表、验收登记表和成果实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签名版交到教务部常东超处。

(二)3月3日-3月10日,教务部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并公示项目验收结果。

(三)3月20日,教务部上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结果到教育厅。

五、验收结论

对参加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六、此项工作联系人

常东超,电话:8523,邮箱:changdongchao@nuit.edu.cn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9年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1).pdf

附件2.结项验收项目一览表(1).xlsx

附件3.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材料(1).rar

附件4.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材料(1).rar



教务部

2023年1月11日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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