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及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修订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3 职责
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是直接领导责任人。
实验实训中心为学校主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工作,其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设立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和咨询指导。
4内容
4.1安全管理体系
4.1.1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为实验实训中心、二级学院和系(部)组成的三级联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4.1.2实验实训中心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员岗位,各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开展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4.2各级职责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实验室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分级安全管理责任。各级负责人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及实验室的安全职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2.1实验实训中心承担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划;
(2)组织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与协调,检查监督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的落实;
(4)组织开展本校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危险性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
(5)组织开展本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6)组织开展本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
(7)组织开展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8)受理本校实验室安全事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4.2.2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2)根据专业、学科特点,组织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实验室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全面辩识和管控本单位危险源及风险点,做好涉及危险品和具有危险性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做好危险品和危险设备的管理;
(4)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5)负责开展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6)组织实施本单位实验室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
(7)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4.2.3系(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实验室承担的任务,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实验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
(2)监督岗位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做好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3)做好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废物分类收集的管理工作;
(4)配合学校整体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各个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活动;
(5)落实本单位实验室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
(6)处理实验室突发事故,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置工作。
4.2.4实验室安全员是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应当指定熟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巡查本实验室的日常活动,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的行为;
(2)做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状况,及时向系(部)领导和学院领导报告;
(3)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卫生检查及协助教学实验中心开展大检查工作和隐患整改,并做好报告;
(4)全面辩识和管控实验室危险源及风险点,做好涉及危险品和具有危险性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做好危险品和危险设备的管理;
(5)根据专业、学科特点,组织制定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或特殊设备操作规程,编制实验室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协助组织开展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7)负责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4.3 环境和文档管理
4.3.1实验室应门牌醒目,实验室的基本情况介绍和管理制度挂墙,仪器设备布局合理,门窗门禁系统完好。
4.3.2实验室在日常管理中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和通风条件,防止疾病传播,杜绝安全隐患。做好雨季防汛等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3.3实验室应备有课表、使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由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负责记录,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4.4安全准入制度
4.4.1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和学生,与实验教学活动无关人员无权进入实验室。根据教学需要,实验室门禁系统会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开放。
4.4.2进入实验室活动的人员需在学校考试系统中学习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制度和课件,并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活动。对于实验室或实验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及安全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4.4.3对于需要持证上岗的关键岗位,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4.4学校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5消防安保制度
4.5.1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挪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熟悉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5.2实验室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4.5.3实验室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电、水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4.5.4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同时还要注意做好雨季防汛等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6建设施工及仪器设备管理
4.6.1实验室项目立项建设前需开展安全评估;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验教学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对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进行全程安全监控和运行情况监测 。
4.6.2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4.6.3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要严格按照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在从事涉及电工、高温等操作和实验时,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实验室应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毛巾等基本劳保用品。
4.7实验室安全检查、例会及考核制度
4.7.1实验实训中心每学期组织两次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记录检查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各实验室应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实验实训中心将进行复查。
4.7.2学院、系(部)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须经常开展督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全面检查和抽查工作,检查和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备查。
4.7.3实验室中心将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员召开安全例会,集中就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事件进行通报,并在必要时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4.7.4实验室安全管理考核通过看记录、查资料、提问题、评得分的办法,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与互评相结合、职能部门抽查与专家组考察相结合,将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
4.7.4.1 根据《实验室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要求,每个实验室进行日常自检和记录,每周进行一次所有实验室安全巡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表》,每月向实验实训中心提交一份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各单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和评价,并于每年向学院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此项自查工作评分占30%。
4.7.4.2实验实训中心每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实验室和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抽查,抽查评分占30%。
4.7.4.3 实验实训中心组织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占30%,综合评分占10%。
年度考核达到应得分数90%为合格达标。
4.7.4.4根据考核结果,学校给予单位和个人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参照学校人力资源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4.8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
4.8.1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学院和系(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实验实训中心和保卫部。
4.8.2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二级学院和系(部)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4.8.3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附则
5.1本校没有实验项目涉及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材料及特种设备等,本制度就此方面的安全管理事项不做进一步说明。对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5.2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
5.3本制度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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