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
1 目的
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参加的任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除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办法处理。
3 内容
3.1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不带学生证,坚持无证参加考试;
(2)未经同意参加考试;
(3)进入考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到指定座位就坐;
(4)考试期间,手中持有试卷的学生主动与另一学生讲话(后者未作回答);
(5)上机考试时不按操作要求,损坏公共教学设施;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7)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或左顾右盼,交头接耳;
(8)考试期间打手势、暗号;
(9)考试期间窥视他人试卷或故意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
(10)未经同意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11)提前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仍继续作答,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
(13)考试期间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学生证、文具上写(涂)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和符号等;
(14)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15)以任何形式影响考场秩序或干扰监考人员工作。
3.2 对考试违纪的学生,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且态度不端正者,该门课程按0分计,取消下学期初的补考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处分解除后可以对该门课程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
3.3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学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闭卷考试开始后,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电子设备(如电子辞典、通讯设备等)放在座位或带在身上;
(2)上机考试时,考前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电子文档等拷贝带入考场;
(3)考试过程中两人(或两人以上)谈话(不论谈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容有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4)有违纪行为或作弊嫌疑,且不听从监考人员劝阻、警告;
(5)采用各种方式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或者接受他人提供违纪、作弊条件;
(6)窥视他人试卷并在自己试卷上做更改或窥视他人试卷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改悔;
(7)抄袭书(包括教材、参考书)或笔记本或记有备考内容的小抄,或学生调用计算机内预先准备的资料;
(8)经允许暂时离开考场的学生,在考场外看书或笔记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考试信息,返回考场继续答卷;
(9)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10)未经许可使用电子辞典、通讯设备;
(11)交试卷后,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卷上动笔(不论内容是否与考试有关);
(12)试卷(答卷)被认定为雷同卷(被动);
(13)参与集体作弊(三人以上联合作弊)或交换试卷;
(1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15)在试卷(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
(16)试卷被认定为雷同卷(主动);
(17)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
(18)由监考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19)曾因考试违纪受过处分,再次作弊;
(20)以不正当手段窃取试题,未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
(21)以不正当手段,迫使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为其更改试卷答案或考试成绩;
(2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23)组织作弊;
(24)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情节严重;
(25)以不正当手段窃取试题,并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
(26)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27)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3.4 对考试作弊的处理:
(1)3.3之(1)至(4)款,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3.3之(5)至(12)款,给予记过处分;
(3)3.3之(13)至(21)款,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3.3之(22)至(27)款,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5 若作弊者态度极其恶劣,加重一级处分。
3.6 考试作弊的,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同时取消下学期初的补考资格。经教育表现较好,处分解除后可以对该门课程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
3.7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可参照类似条款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8 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具体处分办法按《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3.9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学生违犯考试纪律处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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